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1-15 14:38:03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年 第009号)

一、项目编号:

JH24-211224-00310

二、项目名称:

昌图县泉头中学、第三初级中学、八面城镇中心小学特殊资源教育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炫灿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华西路299、301号4幢116室

被投诉人1:昌图县教育局

地 址: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昌图县教育局

被投诉人2:昌图县县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昌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图县项目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昌图县新区嘉泰写字楼主楼三楼

四、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4日,被投诉人1委托被投诉人2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昌图县泉头中学、第三初级中学、八面城镇中心小学等特殊资源教育设备采购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9月29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于2024年10月12日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10月21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评分办法相关问题。2024年11月13日本机关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随机抽取三位专家对此项目投诉进行现场论证。昌图县财政局采购办、昌图县教育局与昌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采购人员参加,专家查阅了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意见:采购参数和评分细则合理,投诉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昌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铁岭市昌图县财政局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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